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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是多見於民事訴訟糾紛,事故後果非常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訴訟審理時限多應用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分為一審程序、簡易程序以及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一身審判程序時限在六個月以內,一審有爭議的情況下再次提起訴訟審理時效要延長。

交通事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為民事訴訟審理和刑事公訴審理。常見還是民事訴訟審理,交通事故從處理結果認定到向法院提起訴訟,再到法院判決,應該在六個月內處理完。具體流程如下:

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要在7天內審理並且決定立案與否。達不到立案標準的也應該在七日內裁定不予立案。

法院要在接受訴訟並且立案後及時通知被訴方也就是被告人,具體時間是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內。而被告人應該在十五天內及時反饋給法院抗辯書。而法院組織有關部門審查訴訟材料,為開庭做準備。

開庭前三日向訴訟雙方傳達開庭注意事項。

這是訴訟開庭的準備流程和時間期限。一審的時間期限為6個月左右,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於普通審理程序的應在人民法院受理訴訟並且立案後的六個月內審理並且結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審理結案時間的,由法院批准延長時間半年以上或者更長。

交通事故在訴訟審理時一般根據簡易審理程序執行,三個月。三個月無法審結案子的轉到普通訴訟審理,時限為6個月。

一審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再訴,二審審理程序時限為三個月,針對上訴案件審期為30天,不能延長。

也就是説交通事故的審理時限一般為三個月,案情複雜的按照普通審理程序為期六個月審理並且結案,對一審有爭議再次上訴的,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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