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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無論是對什麼樣的犯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都是少不了的。立案標準是説符合什麼條件時能夠被立案偵查,從而追究刑事責任。而量刑標準是最後該處以什麼樣的刑法。今天,請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對交通肇事罪來説,其是否能夠被立案關鍵是看兩個方面,一是事故責任,二是是否符合上文中介紹的具體標準。在我國,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如果您對交通肇事罪還有什麼不瞭解的地方,您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標籤: 交通 肇事罪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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