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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校車超載案宣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違反校車超載案宣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校車是否安全出行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健康和每位家長的切身利益,對於校車安全管理要非常嚴格才行。在各地查處的校車違規運營中,超載現象可以説非常普遍,這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校車嚴重超載已經寫入刑法,那麼違反校車超載案宣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相關法律知識。

違反校車超載案宣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違反校車超載案宣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對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並以構成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刑罰上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對校車超載的罰款是多少?

1、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司機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三、違規使用校車會受到哪些處罰?

1、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4、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我國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將校車嚴重超載列入危險駕駛罪,這是違反校車超載案宣判的法律依據。這樣規定,比之前光靠扣分罰款要有效的多,可以加大對校車運營方的約束力度,促使其提高安全意識,保障校車的文明安全出行。羣眾發現校車有超載的現象,應該向有關部門舉報,盡到自己的一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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