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車輛年審 >

延期舉證申請期限為多久?

延期舉證申請期限為多久?

找專長律師:醫療糾紛律師 知識產權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 土地房產律師 公司經營律師

延期舉證申請期限為多久?

在民事訴訟案件實際操作過程中,法院經常會遇到當事人無法在舉證期提交證據材料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延期舉證的。那麼延期舉證申請期限是多久?這方面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呢?下文是本站小編就這些問題整理的一些資料,讓我們學習瞭解下。

一、申請延期舉證時限是多久

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有困難(如行動不便,地區偏遠,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延期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申請舉證期限延長應具備什麼要件?

1、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這是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必備條件。

所謂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指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的、無法克服的困難,不能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證據。其困難可能是證人外出尚沒有找到,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尚需時間,也可能是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如屬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依據《民訴法》和《證據規則》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包括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的材料等情形。無論如何,當事人須在舉證期限延長申請書中詳細載明,適當時並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舉證之申請,此謂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形式要件。

民事訴訟期間的延長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限,而舉證期限的延長則完全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不依職權確定期間的延長。而且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否則,視為當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舉證期限,超過舉證期限未申請期限的延長,亦未提供證據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舉證,其法律後果為證據失權。

從文中我們可以得知,當事人如果實在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在舉證期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請延期舉證,延期舉證申請期限一般要在舉證期限內。如果當事人在延期舉證期間仍然無法提交證據材料,還可以再次申請延期舉證,這就看法院是否給與批准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標籤: 期限 舉證 延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cheliang/cheliangnianshen/0p6pj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