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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高空拋物罪量刑標準

張三高空拋物罪量刑標準

高空拋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罪迴應了比較引起關注的社會事件。高空拋物罪要求拋的物品是具有危險性的,比較重的物體。或者在有人經過的地方拋物,足以危害到多人的安全。
要求拋物者有主觀的故意,並且造成了危險性。如果造成了人員傷害、死亡,還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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