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商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
- 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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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商業零售企業):
乙方(供貨商、聯營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時,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授權文件的,應當具備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複印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複印件,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驗證。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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