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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年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專利權年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專利權年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專利權年費法律依據是什麼?

專利權年費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一)發明專利

1—3 年(每年) 900元

4—6 年(每年) 1200元

7—9 年(每年) 2000元

10—12 年(每年) 4000元

13—15 年(每年) 6000元

16—20 年(每年) 80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3 年(每年) 600元

4—5 年(每年) 900元

6—8 年(每年) 1200元

9—10 年(每年) 2000元

二、專利滯納金怎麼算

其實我國專利滯納金的算法是比較人性化的,專利人只要不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要補繳年費,不用補繳滯納金;這一段可謂是專利滯納金的緩衝期,能給專利人一個月的時間緩衝已經是非常不錯的了,因此專利人除非是繁忙無暇顧及專利申請,要不然是可以按時繳納年費的。

如若專利人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繳納專利滯納金了,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以此類推下去,超過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等等。

專利申請中專利人一般不會忘記繳納年費的,如果是專利人忘記繳納一般專利局也是會有相關的提醒的;當然可能會有專利人申請專利忘記繳納的情形,這個時候就要在記得做好繳納滯納金的準備了,如果專利滯納金超過六個月還沒有繳納的情形,那麼專利局將視為專利人放棄專利,直接公開為社會所用。

未按時繳納年費(除授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補繳時間在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在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一個月的,按5%年費遞增滯納金,最多25%。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涉及到專利權是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專利法》當中的規定來繳納年費的,至於具體的年費的繳納情況的話,應當是根據時間長短,還有就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專利類型來進行判斷的。正常情況之下,繳納的年費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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