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開庭需要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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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開庭需要做什麼準備?
著作權侵權開庭需要準備侵權的證據,可以是與被侵權事實相關聯的事件、通訊記錄、票證以及出版發行方面的相關協議等等,只要能夠印證侵權行為的依據,都可以作為證據。
要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係,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
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第三,證明作品在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説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
著作權侵權案件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原告需要哪些證據?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原告應當提交權利證據、侵權證據、賠償證據等。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人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著作權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被告侵權的證明。提交證明被告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著作權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等證據。
3、賠償數額的證據,提交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理解的。
著作權侵權案件開庭之前要準備侵權的證據,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因著作權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可以是著作權的底稿,也可以是著作權登記證書,要證明被告存在具體的侵權行為,原告的著作權因被告的行為,遭受了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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