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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政處罰和民事起訴如何規定?

著作權侵權行政處罰和民事起訴如何規定?

一、著作權侵權行政處罰和民事起訴如何規定?

著作權侵權行政處罰和民事起訴如何規定?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通常情況下,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複製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製作出來的侵權複製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複製品。

(5)沒收侵權複製品的製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製作侵權複製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製作侵權複製品的設備。

(6)罰款。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適用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

(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綜上所述,著作權主要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如果遭遇他人侵犯可以依法向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維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認定構成侵權行為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侵權責任人除承擔著作權侵權賠償責任之外,還需要依法受到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警告批評、沒收違法收入設備、處以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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