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案例 >

專利權中的禁止權具體是指什麼

專利權中的禁止權具體是指什麼

一、專利權中的禁止權具體是指什麼?

專利權中的禁止權具體是指什麼

專利權中的禁止權具體是指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包括以下權利:

1、獨佔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佔地製造專利產品、可以獨佔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佔地銷售專利產品。獨佔實施權是專利權人最基本的權利,他包括:獨佔製造權、獨佔使用權、獨佔銷售權。

1)獨佔製造勸,是指專利權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國境內的任何地方實際上製造要求書中所説明的那種產品的權利。

2)獨佔使用權, 是指專利權人按照產品的技術性能將該產品在生產實踐中加以利用的權利。

3)獨佔銷售權,是指專利權人把權利要求書中所説的產品的所有權進行有償轉讓的獨佔權利。

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註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二、專利權強制許可的類型有哪些?

(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專利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獲得了專利權以後當然有權利禁止他人使用該專利,不過,如果為了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強制使用該專利,在這種情況下不構成專利侵權。其他情況下,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標籤: 專利權 禁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chanquan/zhishianli/e676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