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名字侵權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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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名字侵權怎麼判斷?
商標的名字一樣的不構成侵權,相應的商標分為45個大類,只要不在同一類中就不構成侵權。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1、存在違法使用他人商標的行為,比如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2、行為人主觀方面有過錯;
3、造成了損害後果;
4、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商標權具有哪些權利?
1、專有使用權。
商標權人有權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核準註冊的商標,未經商標權人許可,任何人不能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與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商標處分權。
商標權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以許可、轉讓、出質和投資等方式處置其註冊商標。
3、使用註冊標記權。
商標權人有權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標記“?”。
三、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一共有45類,不可能只要名稱相同就構成商標侵權,在不同的領域,註冊商標的名稱或者商標組合大致相同的,都不能被認定成商標侵權。如果商標註冊人認為侵犯了個人的商標權,可以向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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