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更改後使用原商標屬於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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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更改後使用原商標屬於侵權嗎?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辦理續期手續,如果不續期的,商標失效。
2、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怎麼註冊?
1、申請與申請代理
(1)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即實行強制代理制。
(2)未經授權,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後者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標局受理後認為需要補正文件或者手續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3、初審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經初步審定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合格者,駁回申請,不與公告。
4、異議
初審後的商標,自公告之日其3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要予以核准註冊,有異議的,商標局應聽取異議人、被異議人陳述事實、理由,並裁定。
5、救濟方式
凡對上述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者,以及對商標局就異議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對複審裁決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異議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可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在商權利人註冊申請商標之後,該商標就當然的可以被商標權利人排他使用,也就是説,只有商標權利人可以使用該商標,除此之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使用該商標,如果是擅自使用的,就構成侵權,侵權行為人需要向權利人支付一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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