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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注處罰具體有哪些

商標搶注處罰具體有哪些

商標搶注處罰具體有哪些

商標搶注處罰具體有哪些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 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 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最新商標侵權罰款依據

根據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查獲侵權商品500件以上的;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標為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的;侵犯3種以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為假冒偽劣、粗製濫造,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因商標侵權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5年又從事商標侵權行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行為,私自隱匿、轉移、銷燬相關侵權證據的等侵權行為,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上不滿5倍的罰款。

而侵犯中國馳名商標,或商標侵權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害、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如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25萬元的罰款。

商標的搶注實際的生活中有着具體的約束,因此自己可以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這樣就可以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實際的操作是更為關鍵的選擇,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處置,就會導致企業的發展陷入惡性的循環,因此自己積極的處理。

標籤: 處罰 商標 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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