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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有兩種途徑,申請人可以到商標局的受理大廳申請商標轉讓;申請人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轉讓。
簽訂《商標委託購買合同號》並支付購買定金,購買方提供受讓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及簽訂所需文件,公證手續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公證完成後商標代理公司向購買方傳真商標轉讓公證書,購買方向公證處確認手續併購買支付款項。
將商標註冊證、公證書原件等文件交付購買方,並將雙方簽字後的申請書、委託書報送商標局。
商標局一個月下發受理書,幾個月下發核准證明,商標轉讓就完成了。
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户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註冊商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移轉;未一併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標籤: 轉讓 商標權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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