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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商標侵權一般怎麼判罰

刑法規定商標侵權一般怎麼判罰

一、刑法規定商標侵權一般怎麼判罰?

刑法規定商標侵權一般怎麼判罰

依據《刑法》規定,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未經註冊商標人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

2、行為人在客觀上要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即商標相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為同一種類。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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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行為是多式多樣的。隨着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新的經營模式不斷的湧現,一些新的商標侵權形式會不斷出現。因此,即使不屬於上述商標侵權表現形式,但實際使商標專用權受到損害的行為,也應當屬於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

以上提供的關於商標侵權的判罰標準介紹的是比較籠統的,其實也不是所有的商標侵權案例都一定會被法院判刑的。有些馳名商標的侵權糾紛,長達七八年的時間都沒有一個什麼具體的判決結果,大家該通過這些案例知道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是比較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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