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取保候審律師解答 >

取保候審司法解釋

取保候審司法解釋

取保候審司法解釋:取保候審一般是指偵查機關要求或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相關保證書,保證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一般適用於對犯罪行為較輕,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做出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司法解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qubaojieda/9px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