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公司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2.74W次 [刑法條文]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 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10.20法釋 〔1999〕18號)。 標籤: 罪法 致人 條及 邪教組織 公司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會道門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fanzuilvshi/y1w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