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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最少幾天

拘留所最少幾天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拘留所最少幾天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6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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