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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衞是什麼意思

假想防衞是什麼意思

假想防衞是相對於正當防衞而言的,具體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根據“二階層客觀刑法論”,犯罪是“違法”而且“有責”的行為。違法事實層面又包括行為、對象、結果、身份、不存在違法阻卻事實5個方面。
而正當防衞就是最為重要的一種“違法阻卻事實”。也就是説,如果行為人是為了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因此而造成損害的,不是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正當防衞的成立,必須以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客觀存在為前提,如果行為人誤以為不法侵害存在而事實上並不存在的情況下實施了“防衞行為”,就是假想防衞。
例如,甲看見乙、丙二人在草地裏扭打成一團,以為乙在傷害丙,便用木棍將佔了上風的乙打暈,但其實二人是相約在進行“極限對抗”訓練。此時甲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假想防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假想防衞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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