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盜竊犯罪集團有什麼特徵

盜竊犯罪集團有什麼特徵

特徵:
1、犯罪主體的多數性。盜竊犯罪集團的成立,其成員至少要達到三人以上。二人盜竊不能夠成盜竊集團。
2.犯罪目的的明確性。犯罪集團都是為了實施一種或多種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盜竊犯罪集團則是為了竊取財物而成立的。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也有的盜竊犯罪集團兼施多種犯罪的,如有的盜竊集團同時又兼施搶劫、詐騙等多種犯罪,構成盜竊、搶劫、詐騙等多種性質的綜合犯罪集團。
3.犯罪形式具有組織性。盜竊犯罪集團是一種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這種組織性表現為,在盜竊集團內部有一個較為嚴密和完整的組織體系,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員,首要分子與一般成員之間存在領導與服從關係,有一定的犯罪分工,有一定的組織紀律。
4.犯罪成員具有固定性。盜竊犯罪集團是為了在較長的時間內多次實施盜竊犯罪而建立起來的,而不是實施一次盜竊而臨時糾合的。因而其盜竊集團的主要成員較為固定,有些甚至是常業盜竊犯。所以,盜竊犯罪集團具有作案次數多,時間長的特點。從作案次數上看,有的少則十多次,多則幾十次、上百次,從作案時間上看,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以上,甚至數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盜竊犯罪集團有什麼特徵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fanzuijieda/oydj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