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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院的量刑標準

未成年法院的量刑標準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⑴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60%。
⑵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未成年法院的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應當重點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已滿十四周歲、十六週歲、十八週歲的臨界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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