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教唆犯條件及刑罰

教唆犯條件及刑罰

教唆犯成立的條件:

教唆犯條件及刑罰

1、教唆對象。按照刑法理論界的主流觀點,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

2、教唆行為。教唆行為必須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意思,進而使之實行犯罪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實施不可能既遂的行為,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罰。

教唆犯的處罰原則: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教唆未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fanzuijieda/8oz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