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嗎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關注:2.87W次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據《刑法》第五十七條,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fanzuijieda/6pxgk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