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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6天了未收到逮捕通知

拘留36天了未收到逮捕通知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超過拘留期限的依法應被逮捕。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按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36天了未收到逮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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