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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加重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結果加重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結果加重犯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1.行為人所實施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客觀引發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結果。
2.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或者加重結果,必須刑法明文規定。
3.行為對於實施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及其所引發的加重結果均有犯意。對於結果加重犯,應按照刑法分則條款所規定的加重法定刑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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