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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致人輕傷如何定罪?

聚眾鬥毆致人輕傷如何定罪?

聚眾鬥毆致人輕傷如何定罪?
律師解析: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積極參與者的量刑標準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加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條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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