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十四歲留下案底是否可以消除

十四歲留下案底是否可以消除

未滿14週歲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所以也就不存在案底的説法。《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十四歲留下案底是否可以消除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fanzuijieda/3g8v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