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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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苦勞水產品罪,刑法第340條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是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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