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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的量刑標準

輕微傷的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按《治安處罰法》第43條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輕微傷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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