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不屬於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都是哪些?

不屬於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都是哪些?

不屬於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都是哪些?
律師解析:不屬於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是除去剝奪政治權利的其他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對於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將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獨立適用或者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六條
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ianhu/bianhujieda/6v3e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