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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有效期幾天

現金支票有效期幾天

一、現金支票有效期幾天

現金支票有效期幾天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後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

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填寫現金支票有什麼要求:

1.必須使用鋼筆,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號碼順序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藍墨水,更不能用紅墨水填寫;

2.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不得補填或預填日期;

3.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鑑名稱保持一致;

4.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書寫,如有錯誤,不得更改,須作廢重填;

5.用途欄應填清真實用途;

6.簽章不能缺漏,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鑑相符;

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即簽章),並核對無誤後送交給銀行結算櫃,然後銀行發牌作為取款對號的證明,到出納櫃對號取款;

8.取款時要按支票上填寫的金額當面清點現金。

三、現金支票填寫的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户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户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3.客户應在其存款賬户的餘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4.“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鑑,缺漏印章或印鑑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5.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户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户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6.客户結清銷户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户行)提示付款。

8.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知道現金支票有效期幾天,按照規定一般為10個工作日,而要是超過規定的時間兑付,那麼付款人是有權拒絕的。而在具體填寫現金支票的時候,除了有具體的方法外,還要一些內容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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