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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上訴人拘役是什麼意思?

判處上訴人拘役是什麼意思?

一、判處上訴人拘役是什麼意思?

判處上訴人拘役是什麼意思?

被判處拘役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員短暫拘留,就近拘禁並強制其參加勞動的處罰。

一般情況下,拘役針對的是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犯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的人,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犯人是不適用的。拘役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到六個月之間,最高不超過一年。

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判拘役和拘留有什麼區別?

拘役與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方式,但拘役與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構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構。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役是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拘役和拘留是不一樣的,拘役屬於刑事處罰,而拘留既可以是刑事處罰,也可以是行政處罰,還可以是民事處罰,拘役和拘留的適用對象,適用機構,適用的法律依據,期限以及性質都是不同的。

標籤: 拘役 上訴人 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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