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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的特點和解釋是怎樣的

格式條款的特點和解釋是怎樣的

一、格式條款的特點和解釋是怎樣的?

格式條款的特點和解釋是怎樣的

格式條款的解釋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的特點是:

1、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的,擬定合同條款時未與對方協商。

2、適用對象具有廣泛性和持久性,可以重複使用。

二、對格式條款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格式條款應公平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格式條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擬定的,未能經對方當事人協商,且對方也不能與提供方協商,因此,從格式條款擬定上説,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擬定格式條款時就應遵行公平原則,公平合理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將義務和責任全推給對方,將權利全留給自己。

第二,提請對方注意格式條款的內容並予以説明由於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相對方並不能就格式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絕,相對方往往對格式條款的內容注意不夠或者不理解條款的內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在對方要求就該條款內容作出説明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予以説明,以便相對人決定是否同意接受該條款。若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或者雖提請對方注意但未應對方的要求予以説明,則該條款不能發生效力。

三、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雖然格式條款是沒有跟對方協商,就提前訂立好的條款,但是法律制度中對格式條款也不是沒有任何要求,如果格式條款中免除了當事人的應盡,義務排除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或者有其他的違法約定,這些格式條款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標籤: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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