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環境保護 >環境污染罪 >

居民住宅噪音時間規定

居民住宅噪音時間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所以,早晨可以開工的時間是早晨八點。

居民住宅噪音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baohu/huanjingzui/69j9y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