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租賃協議
- 其它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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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租賃協議
房屋租賃協議
甲:出租方
乙:承租方
甲方願將市(縣)街(路)號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租給乙方房屋間,面積平方米,供乙方營業使用。
2、乙方每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元。
3、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其他事項
甲:單位蓋章(個人簽字)
乙:(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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