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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租賃協議

產權租賃協議

產權租賃協議

產權租賃協議

房屋租賃協議

甲:出租方

乙:承租方

甲方願將市(縣)街(路)號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租給乙方房屋間,面積平方米,供乙方營業使用。

2、乙方每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元。

3、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其他事項

甲:單位蓋章(個人簽字)

乙:(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標籤: 租賃 協議 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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