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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事行動罪立案標準

阻礙軍事行動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368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故意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

阻礙軍事行動罪立案標準

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故意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必須“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偵查。至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標準,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説,包括在戰時影響戰役和戰鬥行動的;造成戰役、戰鬥失利的;造成人員傷亡的;造成武器裝備嚴重損壞的;貽誤戰機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等。

標籤: 軍事行動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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