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概念 擾亂公共秩序罪 關注:2.72W次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 標籤: 組織罪 黑社會 領導 性質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uimingku/raoluanzhixu/ewlp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