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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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典當行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1、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2、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3、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4、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5、鑑定評估及諮詢服務
6、商務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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