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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條,不適合仲裁的糾紛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觸或者維持雙方當事人的夫妻關係,有特殊的身份法律關係,而且案件的爭議點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自然是不適合通過仲裁的。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那麼離婚糾紛是否可以通過仲裁呢,這裏我就對這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回答: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條,不適合仲裁的糾紛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因此離婚糾紛不可以仲裁。
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觸或者維持雙方當事人的夫妻關係,有特殊的身份法律關係,而且案件的爭議點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自然是不適合通過仲裁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離婚案件的處理除了需要考慮財產分割的金額之外,還應注意取證方法、執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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