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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多久可以拿到

判決書多久可以拿到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案件的審判程序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查清案件事實,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後,法院才可以宣判,當庭宣判時,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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