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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期限

追訴時效期限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追訴時效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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