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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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特徵是:
其一、名義獨立:
自然人和法人能以自己的名義為民事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
其二、意志獨立:
即按照自己的意願,通過自己的選擇來活動。
其三、財產獨立:
即民事主體必須擁有作為一個實體獨立的財產。
《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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