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安局偵查工作還繼續嗎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關注:2W次 根據當地的文件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標籤: 疫情 公安局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偵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5rwe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