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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多久內做出不批捕通知書

檢察院多久內做出不批捕通知書

檢察院會在七日內做出不批捕通知書。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派出所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所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派出所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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