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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原則不能適用於什麼程序

法院調解原則不能適用於什麼程序

一些特別程序,如公示催告、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等。
1、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除了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執行程序外,所有民事爭議案件,在當事人自願基礎上,在庭前證據交換程序、第一審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均可適用法院調解方式結案。
2、我國目前的《民事訴訟法》並未單獨對法院調解的程序做出專門規定,調解是作為審判活動的一部分散佈規範在各類各級審判程序中的。

法院調解原則不能適用於什麼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9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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