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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地必須強拆嗎責任誰承擔?

違法佔地必須強拆嗎責任誰承擔?

一、違法佔地必須強拆嗎責任誰承擔?

違法佔地必須強拆嗎責任誰承擔?

是的,當事人自己承擔。對發現的違法佔地行為,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該追究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

其實關於違法佔地的處理,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自然資源部再次強硬的強調,要嚴肅處理違法佔地行為,彰顯了對違法佔地行為予以嚴懲的堅定意志。

要用土地一定要依法進行,萬萬不可非法佔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建設,即使是農村村民建房也要依法先向村委會提交申請書,在獲得了審批之後,方可建設,千萬不要認為可以在建好之後通過補辦手續轉成合法建築,或是通過罰款的方式保住房子,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這其實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要違法行為被發現,不僅不會有任何的補償,房屋面臨被拆或是被沒收幾乎是毫無懸念的。

當然了,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那麼則不能一刀切的進行處理,而需要重新探討,該給予補償的還是要給予補償。

二、違法建築物可司法強拆嗎?

可以。關於違法建築的拆除,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首先要對違建當事人作出書面的責令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給違建當事人,其次,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十五日內提起訴訟,也沒有自行拆除違建,相關部門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後,在獲得了准予執行裁定書後,相關部門才可以組織人員拆除違法建築。

注意了,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的15日內一定要及時的提起訴訟,一旦過了15天,那麼這份限拆處罰書就會生效,到時當事人想阻止可能都阻止不了強拆行為。只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起訴訟,那麼才有可能阻止司法強拆的發生。

當然了,如果相關部門下發限拆文書的第二天,也就是期限還沒有屆滿,便組織人員對當事人房屋進行拆除,那麼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此時,當事人可以主張因強拆給自己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

違法佔地這種情況在很多郊區土地上都是存在的,如果沒有被政府允許,那麼當事人就不能夠違法佔地,違法佔地之後,政府會讓當事人退還土地,但有的當事人就是不退還,還要繼續使用,那麼等國家規劃建設到這個地方,需要拆除當事人的違法建築時,當事人要是不願意,那麼國家可以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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