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權利人的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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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權利人的義務:
1、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2、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儘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條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第三百七十六條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儘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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