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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很多大型工廠為了擴張產能,經常會對廠房進行擴建,這時就需要從政府手中拍賣到工業用地。工廠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不是無限期使用的,我國的土地使用轉讓條例明確規定了各類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麼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工廠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工業用地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綜上所述,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工廠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從工廠取得土地使用權那一刻算起。如果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在沒有改變工業用途的情況下,工廠可以申請續期,在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後,工廠可以繼續使用土地。政府因為城市規劃需要徵收土地的,未到期之前會給工廠一定補償。

標籤: 年限 土地 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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