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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丟失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證丟失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證丟失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證丟失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的,申請人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二、土地使用證上面要記載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註。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綜上所述,土地證是商品房產權的重要證據材料,土地使用證丟失後應該掛失補辦,如果是在二手房買賣中,土地證要及時更名。手續也不復雜,經辦人帶上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證、原土地使用證及身份證,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如果材料齊全,當天就可以辦好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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