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土地承包 >

土地劃撥和出讓的費用是多少?

土地劃撥和出讓的費用是多少?

一、土地劃撥和出讓的費用是多少?

土地劃撥和出讓的費用是多少?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二、土地劃撥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其特殊之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權利取得的方式,因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屬於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是權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期限。

在此基礎上,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權利的交易限制,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劃撥土地用於交易,一是要經過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應當上交國家。

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土地費用後,使用該土地的權利就是土地劃撥使用權。土地劃撥使用權有兩個特殊的方面,一種是權利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者不需要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第二種是權利的期限,除特殊規定,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engdi/tudichengbao/7wynzz.html